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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点击数:
保监会昨日印发《关于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从监管机构到行业协会、保险公司都要成立保险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并首次提到保险公司要成立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与涉及人员的薪酬分配、职务晋升挂勾。在此之前,保监会分设消保局,各地保监局有有所不同的部门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的职能。
新的“国十条”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各类伤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道德,并对完善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问题机制、推展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前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提高仅有社会保险意识等。为此,《意见》具体了监管机构与保险机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明确区分。如各地保监局要创建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保险行业协会要成立消费者事务工作机构;而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要创建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制,并成立由高级管理人员联合、涉及部门构成的消费者事务委员会。
同时,为了将维护明确措施实施,《意见》还拒绝保监会有关部门强化对保监局、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的考核监督,并定期通报;保监局要建立健全对辖区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敦促辖区保险业贯彻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定期的组织考核。未来,保险公司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滋扰处置工作情况等划入各级机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并与涉及人员的薪酬分配、职务晋升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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